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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教师外出考察和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6-04 16:15:53] 点击次数:[]

海盐县教育局文件

盐教〔2006〕39号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干部教师外出考察和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教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外交流不断扩大,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外出学习考察、疗(休)养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和疗(休)养管理工作,根据嘉教办[2005]285号《关于加强干部教师外出考察和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疗(休)养的计划管理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包括机关干部、教师、学生参加的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教育交流访问、疗(休)养等活动,必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目的、考察有任务,在每年年初初步确定外出的人数和外出所需经费,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疗(休)养:局机关干部、职工疗(休)养统一参加县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公务员疗(休)养,三年安排一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局机关中层干部如遇上级部门安排外出考察的,总量原则上控制在每年不超过1次。
(二)学校领导、教师外出考察、疗(休)养:各校根据学校财力,每三年可安排教师外出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费用不超过2500元。学校领导确因工作需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要求按组织者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局各科室、教研室(教科所)和各学会组织要严格控制组织学校领导外出考察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局各科室、教研室(教科所)和各学会组织原则上不组织学校中层干部外出考察。
(三)优秀教师外出疗(休)养:优秀教师疗(休)养活动参加对象为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连续二年获得县级先进者。每三年安排一次,时间安排在暑期,具体由局人事科、教育工会负责操作。
(四)师生组团外出考察:局机关相关科室、学校必须从严控制组织师生外出。因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需外出考察,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师生组团人数,时间不超过5天,经费由组织者自行解决。
二、进一步规范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一)机关干部外出审批:机关干部外出考察要填写《外出考察审批表》,如是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请附文件,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主要负责人审批;疗(休)养由局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名单后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二)学校领导、教师外出审批:学校组织教师外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教育局申领、填写并上交《师生集体、干部教师外出考察、疗(休)养审批表》(见附件)。学校领导、教师外出考察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学校教师疗(休)养由县教育工会负责办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各学校领导因上级部门组织外出考察活动,先填报《外出考察审批表》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一天内的工作考察由职能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学校师生外出审批:提前一个月填写《师生集体、干部教师外出考察(疗休养)审批表》(见附件),报教育局办公室,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组团外出。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的,不得报销所开支的经费,同时追究组织者责任。
(四)优秀教师疗(休)养审批:优秀教师代表疗(休)养活动由局人事科负责,年初做好计划,按规定及时落实好有关人员。活动前一个月做好详尽的活动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
  教育局及下属科室、学校组团外出的,确定旅行社时,要实行公开招标,并至少有三家旅行社团参与竞标。
四、严格执行学校主要领导外出请假和报告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因私或因公外出,3天以内(含3天)向教育局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要向教育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告知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和联系方法,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明确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外出期间所在学校(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学校(单位)领导外出结束之后,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教育局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附件1:海盐县教育局干部外出考察审批表
附件2:干部教师、师生集体外出考察(疗休养)审批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教师  活动管理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
  海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3日印发

版权所有:海盐县教育工会